Cúnzài de wúgū xìng zài xúnzhǎo lǜshī - 存在的无辜性在寻找律师

 存在的无辜性在寻找律师

(真理是一种公共财产,因此是一项公共服务。)

(真理会传播,它只会被独裁者的嘴巴所窒息。)

如果巴丹特先生(Maitre Badinter)了解并理解“存在的无辜性”这一原则,他本可以这样对议员们发言:

女士们,先生们,议员们:

在这个庄严的时刻,我站在你们面前,为一个超越废除死刑本身的事业辩护:即废除所有基于“责任”概念对人类个体施加惩罚的刑罚。这一辩护建立在一个基本但常被忽视的原则上,那就是“存在的无辜性”。我在此要论证,这一概念应当成为真正正义的基础。

人类自废除奴隶制和酷刑等最野蛮的做法以来,已经走过了很长的路,但它依然被困在一个基于根本性错误的思维模式中:即人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然而,今天我们通过科学与理性的进步,已经明白宇宙本身在其结构上是没有意志的。它受自然法则支配,这些法则是冷漠且无情的。作为宇宙的一部分,我们人类也不例外。

支撑我们司法体系的“责任”概念,基于一个虚构的前提:个体拥有绝对自主性。可是,我们存在中的一切——我们的基因、我们的环境、我们的经历——都是在我们出生之前就已决定的。没有人选择出生也没有人选择自己所处的行为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个人,无论其行为如何,都是无辜的。这一真理虽然难以承认,但却不可回避。

让我们花一点时间来审视“刑罚”本身。它的目的何在?刑罚被视为对不良行为的回应,是一种为了弥补对社会或个体所造成伤害的“正义”尝试。但这种回应建立在一个混淆因果关系与罪责的逻辑之上。因果关系是现实:某些事件会导致其他事件发生。而罪责则假设了一个行为者拥有意图和行动自由——而这在一个决定性宇宙中根本就是一种幻觉。当我们施加惩罚时,我们是在个体身上强加一种他根本不具备的“意志”。

这并不是要否认保护社会免受危险行为影响的必要性。这种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必须脱离惩罚的理念。我们应当迈向一个更重治疗而非惩戒的社会,一个重在预防而非定罪的社会。如果拘禁仍被保留,它应只是暂时性的安全措施,并应伴随对行为根源的理解与真正的重建努力。

正是在这里,“存在的无辜性”这一概念显现出它的全部力量。无论是行为者还是受害者,每一个人都是一连串超出其控制的环境因素的产物。承认这一点,我们的司法就能转型:从一部惩罚机器,变为一项修复性的、启发性的制度。一个不再专注于压制,而是致力于理解的司法;一个不再执着于惩罚,而是努力治愈社会与个体创伤的司法。

当我们废除死刑时,我们迈出了一个关键的道德步伐。我们宣告生命不可侵犯,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哪怕是以“正义”的名义。但是,如果生命不可侵犯,那么为何我们却容许自由与尊严被刑罚所侵犯,而这些刑罚又是建立在错误前提之上的?我们为何还要坚持一个以“罪过”与“报应”为核心早已过时的制度?

想象一个不再审判的司法社会,而是一个以教育为核心的社会。一个通过教育、心理支持与陪伴来预防反社会行为的社会。一个将投资用于理解人类机制,而不是用于维持人满为患的监狱的社会。这样的社会并非遥不可及的乌托邦;只要我们有勇气重新思考司法的根基,它就在我们触手可及之处。

女士们,先生们,现在是做出大胆而明智选择的时候了。承认“存在的无辜性”,我们便能建立一种体现人类最高理想的正义。一种不再杀戮,而是修复的正义;一种不再惩罚,而是唤醒的正义;一种不再分裂,而是汇聚众人之力,共同理解与预防的正义。

这条路或许漫长,但这是唯一真正配得上我们人类身份的道路。今天,我邀请你们带着勇气与决心踏上这段征程。让我们共同努力,使司法成为希望的源泉,而不是恐惧的工具。

谢谢你们。

——这是一段本可以由巴丹特大师精神化身所发表的演讲。社会正在等待它的正义使者。

“信仰即失去理性,人类若丧失其区别于动物之处,又能获得什么?”

结束 —— E. Berlh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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