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òngwù quánlì xīn xuānyán tí'àn yī - 动物权利新宣言提案一

 动物权利新宣言提案一

动物权利世界宣言于19781015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庄严宣告。该宣言确立了人类与其他动物物种之间应当建立的新型哲学关系。其文本于1989年经国际动物权利联盟修订,并于1990年公布。

前言:

鉴于所有生物都是由其父母强制赋予存在的,无论是强大还是脆弱、雄性或雌性,都是偶然作用的结果,且只能在其所处的环境中存在;

鉴于人类发明了道德和权利,具有感知力、意识、痛苦、共情和理解能力,并渴望为自己和亲属、家庭以及邻居营造幸福、非暴力与健康的环境;

鉴于人类为自己发明的法律应当推广至整个自然界,尤其是对生命的保护,这样不仅有利于人类自身的福祉与持续发展,而且实现幸福与非暴力生活的必要前提是从幼年时期就开始学习尊重自我、他者、生命及整个自然;

鉴于生命本是一体,与自然不可分割,所有生物源于共同的自然起源,并在生命演化过程中各自分化;

鉴于每个生命体都应享有我们为自己赋予的相同权利,凡具有神经系统、从而具有感知能力的动物,应享有特别权利;

鉴于对这些权利及人类对弱小生物应负的义务的漠视甚至无知,严重危害自然,并导致人类直接或间接对动物犯下罪行;

鉴于所有生命在地球上的共存要求人类承认其他生物系统有权存续至其自然终结;

兹宣告如下:

第一条

所有动物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利,并在生物平衡框架内继续其自然终结的生存权。
这种平等并不否认生命形式、生物系统和个体之间的多样性。

第二条

所有生命都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第三条

  1. 任何生命体不得遭受虐待或残忍行为。

  2. 若必须终结一个生命体,其方式必须是即刻、无痛且不产生恐惧的。

  3. 死去的生命体应受到体面对待。

第四条

  1. 野生动物有权在其自然栖息地自由生活并繁衍后代。

  2. 长期剥夺其自由、为娱乐而进行的狩猎和捕鱼、以及任何非生存需要的用途,均违反该权利。

第五条

  1. 凡被人类控制的生命体有权获得妥善照料与细致关爱。

  2. 不得在任何情况下遭遗弃或无正当理由被杀。

  3. 所有形式的饲养和使用生命体,必须尊重其所属物种的生理特性和行为模式。

  4. 展览、表演、电影等涉及生命体的活动也必须尊重其尊严,不得包含任何暴力行为。

第六条

  1. 凡对生命体造成身体或心理痛苦的实验,均侵犯其权利。

  2. 应开发替代方法并系统性地加以应用。

第七条

凡不必要地导致生命体死亡的行为及导致此类行为的决定,均构成对生命的犯罪。

第八条

  1. 凡危及野生生物系统存续的行为及导致此类行为的决定,构成种族灭绝,即对该生物系统的犯罪。

  2. 屠杀野生动物、污染与破坏栖息地均属种族灭绝。

第九条

  1. 法律应承认生命体的法律人格与其权利。

  2. 生命体的捍卫与保护应由代表纳入政府机构。

第十条

教育与公共教学应自幼引导人类观察、理解并尊重生命体。

动物权利世界宣言于19781015日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庄严宣告。其文本经国际动物权利联盟于1989年修订,并于1990年公布。

结束 —— E. Berlh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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