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ì wǔ yuánsù - 第五元素

 第五元素

这是一篇关于因果概念的文章。

说宇宙是一个时空连续体的并不是我,Émile Berlherm,而是被公认为物理天才的一位世界级人物。那么,在一个连续体中,怎么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呢?宇宙必然是永恒的,这个连续体没有开始,也不会有终点。

我想再重提一下有关时间的一个观点(见《时间已到》一文):普朗克时间并不被视为真正的时间,而我们的一秒等于若干个普朗克时间。因此,秒也不是真正的时间,因为将“非时间”的单位乘以任意大数值,都不能产生“时间”。小时(3600秒)、天、月、年都不属于科学意义上的“时间”(虽然在记忆层面上仍可使用这些单位)。

连续体是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的东西,没有阶段、没有停止、没有重新开始。因此,在这种连续性中,我们无法准确指出某个结果的“原因”。这回到了我关于“不具责任性”的概念上(参见《有责任还是不具责任性》一文)。

关于所谓因果关系的几点说明:

相同的原因产生相同的结果。”如果真有因果关系,这句话可能成立,但问题在于,现实中从来没有“相同的原因”。两个“相同”的原因不可能存在,要么它们处于同一时间(难以验证),但不在同一空间;要么处于同一空间(无法验证),却不在同一时间。说“相同的原因产生相同的结果”,其实是记忆在作怪——而众所周知,记忆是极其不可靠的。

我们怎么能说事件A是事件B的原因,或者BA的结果,当我们既无法描述清楚A,也无法准确描述B时?所谓“相同的原因产生相同的结果”,其实是在说:相似的事件产生了其他相似的事件。这里的“相同”一词,其实是“相似”的意思,而非“完全一致”。“相似”这个概念是我们受限感知的近似产物;而“完全一致”是数学概念,与现实世界无关。

在“正义”的概念中,一个罪行应当对应一个相同的惩罚,并在每个接受惩罚者身上产生相同的效果。然而,个体对惩罚的感受各不相同,因此,所谓“正义”几乎无法实现。一种惩罚若不能在每个受罚者身上产生“被惩罚”的同样感受,那它就不是一种“公平的惩罚”。但既然我们都对存在本身无辜,那么任何一个被不完美地制造出来、接受不完美教育的人,都不应受到惩罚。惩罚的不公平性再次证明了一个观点:人类之间根本不应存在惩罚。没有一个人请求存在——否则我们早就知道了,对吧?

我们可以预测月食,却无法预测天气。而人的大脑比天气还难预测,因为我们根本看不到组成它的各种“对象”,我们只能观察这些对象在行为中产生的组合结果。宇宙中的人类就像大气中的云朵。云并不是降雨的原因。人类总以为自己不是云朵,但其实他们就是,运作方式一模一样……

一个物理对象之所以是“对象”,只是因为有眼睛去感知它,而眼睛的主人——人类——给它起了个名字,以便把它限定下来。一个“事件”是一个现象,智能个体为了记忆自己曾经历过它,或为了向他人描述它而赋予它一个名称。对象和事件都是感知的结果,因此必然是不完整的,因为感知本身是有限的。每一个物理对象都可以视为一个“暂时事件”,因为它只是无数粒子临时聚集的结果(宇宙中的所有对象都在不断被侵蚀,没有一个是永恒不变的。即使是钻石,甚至是黑洞)。没有哪个对象是不可动摇的实体,它们都是“伪对象”,都是连续性的,最终都无法抵抗解体。

假设有一个盒子掉落,它落到地面上,发生了什么?人们说:“原因是盒子掉了,结果是它和地面的接触。”但这样的描述,真的足够用于“因果关系”的分析吗?再假设这个盒子是密封的,内部装满了各种活动的杂物。那么这些物体在描述这个事件时就没有任何意义吗?显然不是,它们也参与了事件的整体呈现。实际上,任何运动着的物体,内部都如这个盒子般由无数活动元素构成。因此,当我们描述一个事件时,我们实际上是在描述一些极其复杂的运动系统。我们感知的“外形”其实只是这个对象的“心理形象”。对象是心理的,事件的描述也是心理的,它并不是真实存在的。因果关系是“心理事件”,而不是“现实事件”。顺便提醒你,1秒大约等于5.4×10^44个普朗克时间(而普朗克时间并不是“时间”),所以“1秒”其实是一个巨大的数值单位。

人或事物的存在没有“原因”。如果你想通过“第一因”来解释一切,那这个第一因本身又如何解释它自己的存在?“自生”的概念完全是荒谬的:“我创造自己,因为我想存在”这种说法简直笑话。如果你想借用无限的因果链来解释一切,那么“存在的原因”就会在无限重复中彻底迷失。

当一个事件拥有无限个原因时,我们就不能说它有“原因”。我们自身、我们的行为、我们的动作、我们的姿态,都是一些拥有无限原因的事件——这些原因就是组成我们的所有基本粒子。而这些粒子没有任何人能真正描述,因为没人见过它们,也没人知道它们究竟是什么。再加上海森堡的不确定性原理,更进一步地说明我们根本无法真正描述任何东西。

四大要素的回顾,已在其他文章中提及,此处简要总结,旨在论证无论人们做什么行为,他们都是无辜的。

首先,宇宙的“不具责任性”概念:宇宙永恒存在,其构成部分在其持续的活动中被诱发为更复杂的存在,我们便是这些存在之一。其次,宇宙及其所有机制(包括我们在内)的决定论性质。第三,由于决定论及其他形式性论证(例如:我是由一群细胞组成的,这些细胞并不受我控制),自由意志是不可能的。第四,我们行为的无辜性源于我们存在的无辜性,而存在本身是被强加给我们的,是不可选择的,包括我们所是的样子。

(我们是“属于”宇宙的,而不是“在”宇宙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认知错误。当我们说自己“在宇宙中”,这是因为我们通过感知看到周围的物体,并将它们视为独立于环境而存在。但我们所感知的只是物体的核心部分,并未看到围绕它们流动或从中逸出的粒子。科学家将物体描述为波结——我们也是如此。别忘了,我们的一秒相当于5.4 × 10⁴⁴个普朗克时间。一秒是非常巨大的单位,而我们的物质是极其缓慢的。)

第五个要素是因果概念,它同样证明了人类的无罪性。宇宙中不存在“因”与“果”,因为宇宙是永恒的,是一个连续体。永恒性与连续性意味着永远不存在“最初的因”,没有任何事情是“开始”的,一切都在量子层面上无缝衔接。既然没有初因,就没有次因。如果没有因,就不会有“果”,也不会有“果再成因,再生新果”这样的连锁。

如果在更高层面(如人类层面或宇宙层面)上我们没有感觉到这种连续性,那是因为我们的感知能力有限,或者因为我们拒绝理解,陷入否认之中。我们是宇宙的组成部分。我们不是“在”宇宙中,而是“属于”宇宙。我们是宇宙中不可分割的存在。宇宙的连续性也是我们自身的连续性。看看我们一生中的身体照片就能感受到这种连续性对我们的影响。我们在量子层面由连续机制构成,因此我们本身就是连续的。我们从未是同一个人(这会引发关于法律身份的难题!)。我们只是拥有一个连续的记忆系统(当它运作正常时),它使我们能够记住一个由父母和文化灌输给我们的伪身份。简单来说,我每天都记得“我是谁”,但我不会注意到每天的变化,因为变化本身也成了这个身份的一部分。

打台球时,球员击打第一颗球,其他球的移动看似是“因”的结果:那个手势。但想象一下,如果这些球本身就在不停运动,没有初因、没有球员,那又会怎样?宇宙就是如此:永远在运动中,而我们也是这永恒运动的一部分。说宇宙有一个“初因”(比如某种神圣的球员),其实是把“初因”的问题转嫁到那个球员本身,而他又没有初因,只是永远运作。这种说法只是无谓地复杂化了解释(违反奥卡姆剃刀原理)。而且正如我在多篇文章中所证明的,这种创造性球员根本是不可能存在的(详见我相关的文章)。

不存在“因”(因此也没有“果”),因为没有人能指出因何时开始,更无法准确描述这个“因”的事件——不论在量子层面、人类层面,还是宇宙或整体层面。

我最后再列举一遍这五个否定“责任”与“罪责”的关键要素:1)不具责任性,2)决定论,3)连续性排除因果关系,4)自由意志的不可能性,5)存在的无辜性。

所以,“存在的无辜性”成了这份清单中的第五要素。难道这还不足以改善教育、废除惩罚(从而关闭监狱)吗?如果你仍然有所犹豫,别忘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但你怎能怀疑你自身存在的无辜性,以及你孩子的存在无辜性?

你不能仅凭一句“社会如果承认这五个要素就会崩溃”来杀死或惩罚一个(存在无辜的)人。科学才应成为正义的基础,而不是民主。科学并不独裁,民主才是,它本质上是一种独裁。任何独裁都应被唾弃,而你不能生活在仇恨之中。社会也许可以在日常语言中使用某些概念,但科学与正义绝不能以错误概念为基础构建它们的论证。人类是无辜地存在的,而科学的论证正是为了证明这一点。

结束 —— E. Berlh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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